3月15日,市房產局發佈了《太原市存量房買賣合同》最新版本的通知,從3月16日起,啓用《太原市存量房買賣合同》(JF-2016-18)最新版本。
新版合同共7頁,包括合同各方當事人、房屋基本情況、房屋現狀、房屋價款、付款方式、關於房屋產權登記的約定、房屋交接、違約責任、其他事項、關於交易税費的約定、關於住宅專項維修的約定、免責條款、爭議的解決方式、附則、合同備案等14項內容。
合同每一頁都有“存量房買賣合同”的全拼音水印標識,此外,經過中介機構的交易,還有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簽名或蓋章。新版本合同將不再使用B5防偽紙打印,而採用A4紙打印,由合同網籤系統自動添加防偽水印。
市房產局工作人員表示,存量房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,涉及的標的額較大、專業性較強、法律規範較多,為更好地維護買賣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在簽訂合同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條款。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,並認真審閲合同內容,仔細確認其中的選擇性、填充性、修改性內容,且各方當事人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時,應當注意這些問題,並在閲讀後簽字確認。
(責編:張佩)